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宗旨為聯繫校友情誼,互相砥礪,發揚母校聖美善真之精神。
第三條
本會會址社於新莊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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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
第五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 第七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但榮譽會員無上述權利。 第八條 會員享有本會贈閱刊物之權利。 |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大會職權如下:
第十條 本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理事十五人,常務監事一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記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進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第十三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工作人員職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訂之。 |
第四章 會議 |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意外應於十五日以前以書面通知。
第十六條 理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由理事長召集。 |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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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變更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