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務組】公布本校修正之「學生選課辦法」、「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主要是因應現況取消大一軍訓必修及配合學則同步修正,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六條:

(刪除)

 

第六條:

學士班學生一年級每學期必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但經核可抵免者,不在此限。

 

因應本校113學年度起取消大一學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必修課程,刪除本條文。112學年度以前之入學生,仍為必修。

第十一條

………(略)

修習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由所屬系(所)了解原因後,經輔導仍未改善者,即勒令休學。如休學年限已滿,即令退學。

 

第十一條

………(略)

修習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由所屬系(所)了解原因後,經輔導仍未改善者,得勒令休學。

 

  1. 修訂未完成選課以休學處理為原則。
  2. 因應學則第十一條同步修正。

第十三條:

學生應於選課須知規定期限內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當學期有選課爭議時,均以加退選後選課清單為認證依據。未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者,一律以教務資訊系統電腦檔案為準。

當學期錯誤更正截止日後,不受理課程加退選,但特殊情形經行政簽核及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學生應於選課須知規定期限內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當學期有選課爭議時,均以加退選後選課清單為認證依據。清單上未列之科目,雖有上課不予承認;已列之科目未辦退選亦未上課者,成績以零分登記。未上網確認當學期選課清單者,一律以教務資訊系統電腦檔案為準。

  1. 因應學則第二十七條同步修正。
  2. 賦予特殊情形逾期辦理課程加退選之法源依據。

 

 

 

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

因應現況及放寬校際雙主修、輔系學生選課規範,修正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