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公告】本系修業規則之修訂

【系公告】本系修業規則之修訂

 

說明:

一、依據本系於106年4月25日召開系所務會議,會中決議修改本系修業規則第四條所列之學士班理工基礎群組必修課程 (普通化學、普通物理學、有機化學、微積分),將普通物理學及微積分予以刪除。

二、針對103-105學年度入學學生,原基礎理工群組課程之規定,『4科(正課與實驗視為1科)需有修課記錄,且至少需有2科及格』。修正為『4科 (正課與實驗視為1科)至少需有2科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