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公告】教育部有關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有關事宜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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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108年09月23日
發文字號:輔校學三字第1080018697號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所需說明及表件 1081204389_1_ATTCH1.pdf
1081204389_2_ATTCH2.pdf
 
主旨:
轉發教育部有關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推動「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有關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8年09月09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131706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目前推動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簡稱本計畫)及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弱勢協助機制等助學措施,協助是類學生依其潛能充分發展。
三、
為精進本計畫之助學措施,並配合總統108年8月30日宣示,9月啟動「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校外租金補貼)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教育部前已召開「研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作為會議」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會」,依實務需求修正計畫內容外,並規劃於現行「住宿優惠」項下,新增「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修讀「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助學金:該類課程與「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同為透過取得第二個學士學位,增加職場競爭力之回流教育,爰比照「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不得申請助學金(修正108年7月29日臺教高(四)字第1080109240號函(附件2)說明二函釋文字)。
(二)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租賃住宅之租金。申請所需表件詳如附件。
(三)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08學年度配合「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措施之啟動時程,補貼學生5個月(9月至隔年1月)住宿租金,相關經費另案撥付。
四、
為有效提昇服務具需求之賃居同學,本校特開立單一窗於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李錫勳先生,電話:29052054,EMAIL:083782@mail.fju.edu.tw),俾提供學生及家長諮詢。
五、
隨文檢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申請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所需說明及表件如附。
六、
敬請各單位協助儘速宣導所屬同學周知,俾維學生權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