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傳 真:02-29053163
承 辦 人:賴敏如
聯絡電話:02-29052231
受 文 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106年09月08日
發文字號:輔學三字第1060090081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 件:
(1件) 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 1061300744_1_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docx
主旨:
學生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辦理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4日臺教高(四)字第1060068618A號函暨106年6月21日就學貸款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之申請者係為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29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雙聯學制);海外研修費用之可貸款項目僅限海外學校之「學雜費」,每生每年最高可貸新臺幣44萬元,海外住宿費、簽證費用、機票、海外學生保險…等,皆非屬可貸範圍。
三、
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者,應填寫「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如附件),學海惜珠及學海飛颺獲獎學生由國教處國際學生中心證明,雙聯學制學生由系所證明,經生輔組蓋章確認後,持「申請就學貸款海外研修費證明」及海外學雜費繳費單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