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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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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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2-29052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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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張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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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9053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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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受 文 者: |
如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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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7年05月21日 |
發文字號: |
輔校環字第1070011277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 件: |
(1件) 輔仁大學實驗室臨時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規範 1071202499_1_輔仁大學實驗室臨時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規範2018041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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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送新訂「輔仁大學實驗室臨時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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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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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105學年度第2學期輔仁大學生物安全會會議與本校107年4月12日106學年度第三次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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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因學校現在推動多元教學,經常有許多校外人員或暑假有高中生到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為使校內實驗室負責老師或助教可以有法遵循以管理這些短期進出實驗室人員,特制定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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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非校內之專任、約聘教職員工、計畫研究助理、學生者,且於實驗室內作業期間未達三個月者,則稱為臨時人員。臨時人員於進入實驗室作業前,該實驗室負責單位或負責人須向其實施實驗室安全衛生及緊急應變教育訓練課程,並留有簽名紀錄,始可同意該臨時人員進入實驗室執行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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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旨揭實驗室臨時人員安全衛生管理規範,可逕至環安衛中心網站下載(http://www.ehs.fju.edu.tw/resource.jsp?labelID=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