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訊息】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學生實習案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函  

 

機關地址:10050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承 辦 人:陳俐儀

聯絡電話:23959825#3096

電子郵件:f5117@cdc.gov.tw

 

受 文 者: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疾管企字第1070100350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2件) ( 20fcb44d464c0a63c70e422216f8fd65_10701003500-1.doc、20fcb44d464c0a63c70e422216f8fd65_10701003500-2.doc,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71293247_1_20fcb44d464c0a63c70e422216f8fd65_10701003500-1.doc (附件一)

1071293247_2_20fcb44d464c0a63c70e422216f8fd65_10701003500-2.doc (附件二)

 

主旨:本署本(107)年學生暑期實習申請作業,申請期程自本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貴校轉知相關系所,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開放本年暑期實習申請員額共計5名,提供實習之單位及相關資訊詳如附件1,每校最多可申請4名。請貴校協助有意願申請之學生填寫「暑期實習申請表」(附件2),連同該生最近1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含全班成績百分比),由貴校統一於期限內函送本署(不受理個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4月15日系截止日)

 

二、申請實習人員一經錄取後,除有重大事由,並由學校出具公函證明外,不得無故取消實習。實習人員應依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倘無故未報到,將取消該校隔年之申請資格。

 

三、本署之實研習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逕行上網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實(研)習管理要點」,路徑為本署全球資訊網/政府資料公開/研習及實習管理要點。

 

附件: